《电商法》来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朋友圈的一些变化。
有没有发现自己朋友圈的一些微商、代购的一些变化呢?
《电商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微商、代购、网络直播被纳入监管范畴。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尤其是海外代购商家,必须持有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现无证经营或禁限商品应当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向主管机关报告。这要求所有电商经营者需要取得营业执照。
电商经营者违反规定,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商平台经营者对违反规定的平台内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视《电商法》的店主或目前存在的僵尸店铺将面临清退,店铺等级和信誉都将被清除。
《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企业除了取得营业执照外,根据经营业务种类的不同,需要取得相应许可资质,方可经营。
从事图书、期刊等出版物经营的,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酒类产品销售的,需要取得烟酒类相关的许可,才能经营
从事食品类经营的,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电商平台经营者,需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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