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ICP许可证申请的条件:
1,申请公司是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应为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大陆公民。
2,外资占比不超过50%;
3,注册资金至少100万;
二、外资ICP许可证审定流程:
1,向工信部提交申请,取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2,凭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获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
4,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所需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
4、公司章程(加盖工商调档查询章);
5、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
6、中外方投资者的有关证明材料;
7、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外方股东中占比最大者,占外方总出资额的30%以上);
8、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步骤:
1、准备齐全电子材料向当地管局官网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系统会提交到通信发展司再次审核;
2、网审通过后,准备相对应的纸质材料递交给通信发展司,等待审核。
(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构:商务部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7.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三、ICP许可证申请:
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信部提交ICP许可证所需材料,流程和材料与申请普通内资ICP许可证相同。
四、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程序:
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