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鲸保险从业内获得一份文件,银保监会向原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下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草稿)》征求意见稿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随着现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到期,监管也在“快马加鞭”,抓紧政策修订工作。
对比来看,《征求意见稿》在《暂行办法》基础上,细化监管要求,同时也有不少“亮点”,包括将除长期护理保险和报销型医疗保险外的健康险、养老年金保险、税延养老保险,新增至互联网保险销售范围内,不受分支机构开设限制等。对此,专家对蓝鲸保险分析称,监管此举,将给受限于分支机构开设范围的中小险企提供机会,同时有利于转型。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加强了对第三方平台资质、信用程度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明确产品信息披露,禁止搭售、禁止代收保费等。
戴“紧箍咒”,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现行《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于2015年10月1日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今年10月1日已到期,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政策修订工作也在加紧进行。近日,蓝鲸保险从业内获得一份文件,即为银保监会向原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下发《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单位书面反馈意见。
从定义来看,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
那么,《征求意见稿》又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有了哪些变动呢?
蓝鲸保险查看发现,《征求意见稿》中,银保监会首次单独将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纳入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主体范围内,根据要求,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在其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但不得借助第三方平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蓝鲸保险分析称,此前,《暂行办法》虽未特别提及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但实质或已纳入监管范围,其指出,保险中介范畴内,除专业代理外,也包含兼业代理机构,《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及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也是试图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通过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保险,须在投保流程启动前提示,“投保流程应由投保人独立完成,不得由销售人员代操作”,并由投保人主动确认。
朱俊生指出,目前,银保系险企、银行保险类兼业代理机构人身险互联网业务量较大,但从业务操作来看,部分独立完成,或也有部分存在线下人员指导,网上完成投保的操作,“监管办法也试图做一些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对蓝鲸保险指出,这也是银保监会合并后,综合监管的表现。
“长期以来,银行保险兼业代理一直存在销售不规范现象,比如存款变保单等”,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明明说道,部分银行建有自营的网上商城,经营金融、保险产品,实质是在开展保险网络销售,单独纳入监管也有必要性。
互联网保险销售范围“扩容”,不受分支机构开设限制
互联网保险产品方面,保险产品销售种类的扩张,也是业内关注“焦点”。
《征求意见稿》中,将除长期护理保险和报销型医疗保险外的健康险、养老年金保险、税延养老保险,新增至互联网保险销售范围内,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
此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也可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互联网销售渠道的险种放开,广受关注”,朱俊生说道,目前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主体,分支机构开设地域范围有限,部分产品突破分支机构开设的限制,“是非常有意义的”,其表示,只要能够满足监管办法条件,保证线上服务、理赔能力等要求,“这些产品就可以在线上销售”。
“且在人身险转型背景下,未来发展重点集中在健康险与养老险两部分”,朱俊生表示,这也是寿险行业未来几十年的发展重点,鼓励或允许该类产品突破分支机构开设限制,通过互联网渠道销售,“对于部分公司转型是有帮助的”。
“或与国家近年大力发展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政策有关,是对国家政策落地的支持”,张明明分析称,目前监管提倡设立专业保险公司,实行差异化经营,该措施也是支持专业化新兴保险机构发展的利好因素,对保险机构、第三方平台、保险消费者均有助益,“但效果有待验证,同时需要注意销售误导治理,加强理赔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提出,各保险公司需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管理,“选择合适互联网特性的保险产品开展经营”,应用互联网技术、数据分析等开发适应互联网经纪需求的新产品,在保险条款、费率等方面可以与传统保险所有差别,但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保险基本原理及相关监管规定。
第三方平台或临“高门槛”,资质、信用度均有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蓝鲸保险也注意到,《征求意见稿》加强了对第三方平台的资质、信用程度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具体来看,首先,第三方平台为APP等移动应用的,需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第三方网络平台运营管理主体,需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等;此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第三方平台首次合作,需在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银保监会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
同时,第三方网络平台为互联网提供辅助服务的,应明确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提供,并在平台显著位置披露相关信息。
朱俊生指出,目前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的业务占比较高,同时具有流量优势,获客能力较强,“在此前提下,怎样规范经营,防范相关风险,也是监管部门考虑的重点”。
“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角合法权益考虑,确应该如此”,张明明说道,加强监管也有利于提升行业形象,避免风险事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使保险回归本源。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还做出了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特别规定,包括在宣传推广方面,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保险产品宣传推广技术支持服务,宣传及推广内容须经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事实上,第三方平台上,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违规、销售误导等现象时有发生。近日,银保监会即下发监管函,指出泰康在线及安心保险在第三方平台上的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
具体来看,泰康在线因经营的“大病无忧宝”保险产品在支付宝平台的宣传页面内容,包括“不限病种,突破医保限制”、“不限用药”、“不限治疗方式”等,存在与该险种备案条款不相符的情况;安心保险则是在京东金融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安享一生癌症医疗险”产品存在客服咨询答复与保险条款规定、网页宣传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销售误导一直存在,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但忽视了保险的本质和专业性”,张明明也指出,信息披露,产品保险责任、免责、理赔事项告知,监管均有明确规定,只是在互联网销售领域再进一步细化、明确,也一直在治理,如今新的政策已在推进制定,“关键还在于执行情况”。
此外,第三方网络平台“禁止搭售”、“禁止代收保费”等多项细化要求也被列入《征求意见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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